常规登记

一、 临时常规登记

1. 卖契复印件(如船东信息不变,新造船不需要提供)

2. 填写我们提供给您的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签字盖章

3. 如果卖家不是船东,需船东提交律师授权委托书

4.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 需要提供具有本人全名的护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申请表上注明的其他信息

5.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非个人, 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提供无线电公司确认函

7. 船舶现有的注册证书

8. 船舶现有的营运证书

9. 船员适任证书

二、 长期常规注册 (至少在临时登记证书各自到期前2个月递交以下申请长期登记的文件)

1. 公证过的卖契原件来证明所有权的转移。(对新造船,需提供公证后的建造证明原件。)

2. 由原船旗国提供的注销证书原件 (新船不需要。)

3. 申请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格.

4. 授权委托书(如果卖家不是船东)

5. 船上标识合格证书原件(船级社验船后出具)

6. 连续概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