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简介

一、 公司类型:海外离岸公司

二、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三、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四、 最少两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五、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六、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七、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八、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九、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十、 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十一、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